第九屆 演講比賽規則
1)詳細演講比賽規則
一、比賽規則:
1.當日穿著沒有特別規定。
2.演講時不可攜帶有關演講內容的道具、照片、卡片。
3.比賽當日,不得臨時更改演講題目與內容。
4.比賽開始前或比賽中,如果參賽者因緊張而發生哭泣的情形,家長或指導老師可以先安撫情緒,如參賽者仍然無法克服緊張時,家長或指導老師陪同參賽者上台一起完成比賽。但成績不列入評比。如情況嚴重,由本會決定演講終止,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!
5.比賽進行中,無法上洗手間,若上洗手間者,將視為自動棄權參賽。
6.比賽中,若司儀叫號3次未上台者,將視為自動棄權參賽。
7.本次演講比賽題目一經決定後,恕不得變更。
二、評審項目:
1.評分1:聲音量、禮儀
2.評分2:演講時表達
3.評分3:演講內容
4.評分4:演講內容熟悉度、演講速度
5.評分5:正確發音、音調
*評分總分為500分
三、評審基準:
1.參賽者必須要演講2分鐘以上,演講時間以3分鐘為基準,超過3分鐘時將被扣分
2.比賽中可以看稿,但將被扣分。
3.舞台上禮儀。
4.演講時,不可以用任何道具(字卡、照片、物品等)。
5.過度的動作不會加分。
6.依學童平常說話的速度來演講即可。
7.聲音量、正確發音與音調
附則
以上規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適時修正補充,並另行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