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屆 朗讀比賽規則
2)詳細朗讀比賽規則 *鼓勵初學者學習動力,故設計朗讀比賽
一、比賽規則:
1.當日穿著沒有特別規定。
2.朗讀時不可攜帶有關朗讀內容的道具、照片、卡片。
3.比賽當日,限上台後立即抽出朗讀段落,並限用本會提供的繪本段落進行朗讀。
4.比賽開始前或比賽中,如果參賽者因緊張而發生哭泣的情形,家長或指導老師可以先安撫情緒,如參賽者仍然無法克服緊張時,家長或指導老師陪同參賽者上台一起完成比賽。但成績不列入評比。如情況嚴重,由本會決定朗讀終止,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!
5.比賽進行中,無法上洗手間,若上洗手間者,將視為自動棄權參賽。
6.比賽中,若司儀叫號3次未上台者,將視為自動棄權參賽。
二、評審項目:
1.評分1:聲音量、禮儀
2.評分2:內容傳達能力、創意表現
3.評分3:流暢度、朗讀速度、合宜停頓
4.評分4:正確發音、音調
*評分總分為400分
三、評審基準:
1.朗讀時間統一為2分鐘。時間一到,計時老師將以”鈴聲”提醒參賽者,聽到
”鈴聲”參賽者須立即停止朗讀。超過時間仍繼續朗讀的參賽者,工作人員將
向前提示,並請參賽者下台。而多朗讀的內容不會加分 或 扣分。
2.舞台上禮儀。
3.朗讀時,不可以用任何道具(字卡、照片、物品等)。
4.過度的動作不會加分。
5.依學童平常說話的速度來朗讀即可。
6.聲音量、正確發音與音調
附則
以上規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適時修正補充,並另行公告。